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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of "MOC Regulations of the Rewards and Subsidies for Encouragement of Provision of Suitable Space by the Public to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3-11-14  截止於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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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文創字第1122043318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話:02-85126586。

(四)傳真:02-8995648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由於本次修正內容係對獎補助辦法加入以涉性騷、性侵等性平案件及違反勞工法令等為失格條件之條款,有急切推動之必要,爰予以公告周知7日蒐集意見。

 

部  長 史哲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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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2年12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文創字第11220485382號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8條條文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8 of "MOC Regulations of the Rewards and Subsidies for Encouragement of Provision of Suitable Space by the Public to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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