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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6 and 9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2-01-10  截止於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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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台內營字第111080030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96

(四)傳真:02-8771268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六點、第九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6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台內營字第1110809866號

內政部令: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6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8th, June 2022)

機關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2-02-11

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初步回應

有關本次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野炊」修正為「炊煮」1事,考量民眾仍有炊煮需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預訂於預告完成後,原則以不易購買食物且有提供炊煮必要的場域,另行公告簡易炊煮地點。

感謝各界對本案關心,相關疑問及意見均將納入修正考量。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2-06-28

綜整回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修正發布。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1628以台內營字第1110809866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次修正,係將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野炊」修正為「炊煮」,以明確規範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使用如木材、卡式爐、瓦斯爐、汽化爐等各種行為,避免炊煮影響遊憩品質及生態環境。

三、考量遊客仍有炊煮需求,本次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指定簡易炊煮地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業於111510日以太遊字第1111005392號公告指定45處簡易炊煮地點。生態保護區內經前揭公告列舉之各登山路線,經申請入園許可證獲准後,即得於指定地點進行簡易炊煮;生態保護區外各分區,僅合流露營區及綠水野營地開放從事簡易炊煮行為。

(二)指定簡易炊煮地點以外地區:生態保護區內未經前揭公告列舉之其他登山路線有炊煮需求者,於申請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證時,併案上傳行程計畫書,說明每日宿營及炊煮地點、方式供審查。

(三)簡易炊煮係指使用卡式爐、瓦斯爐、汽化爐等煮食、燒開水等炊煮行為,仍禁止使用木材或其他落地火源生火及其他大肆炊煮行為。

四、國家公園為生態環境保育重要區域,用火炊煮食物衍生氣味、殘物及熱源,對野生動植物等生態環境皆有所衝擊。請遊客儘量以行動乾糧及保溫瓶進行遊憩活動,減低用火對環境衝擊,並考量其他遊客體驗需求下從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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