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6 and 9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2-01-10
截止於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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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 第13條第8款。
三、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6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六點、第九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6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台內營字第1110809866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6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8th, June 2022)
機關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2-02-11
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初步回應
有關本次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野炊」修正為「炊煮」1事,考量民眾仍有炊煮需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預訂於預告完成後,原則以不易購買食物且有提供炊煮必要的場域,另行公告簡易炊煮地點。
感謝各界對本案關心,相關疑問及意見均將納入修正考量。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2-06-28
綜整回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修正發布。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 6 點規定,業經內政部 於 111 年 6 月 28 日 以台內營字第 1110809866 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次 修正,係將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野炊」修正為「炊煮」,以明確規範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使用如木材、卡式爐、瓦斯爐、汽化爐等各種行為,避免炊煮影響遊憩品質及生態環境。
三、 考量遊客仍有炊煮需求, 本次修正事項 說明如下:
(一)指定簡易炊煮地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業於 111 年 5 月 10 日以太遊字第 1111005392 號公告指定 45 處簡易炊煮地點。生態保護區內經前揭公告列舉之各登山路線,經申請入園許可證獲准後,即得於指定地點進行簡易炊煮;生態保護區外各分區,僅合流露營區及綠水野營地開放從事簡易炊煮行為。
(二)指定簡易炊煮地點以外地區:生態保護區內未經前揭公告列舉之其他登山路線有炊煮需求者,於申請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證時,併案上傳行程計畫書,說明每日宿營及炊煮地點、方式供審查。
(三)簡易炊煮係指使用卡式爐、瓦斯爐、汽化爐等煮食、燒開水等炊煮行為,仍禁止使用木材或其他落地火源生火及其他大肆炊煮行為。
四、國家公園為生態環境保育重要區域,用火炊煮食物衍生氣味、殘物及熱源,對野生動植物等生態環境皆有所衝擊。請遊客儘量以行動乾糧及保溫瓶進行遊憩活動,減低用火對環境衝擊,並考量其他遊客體驗需求下從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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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10800305號主 旨: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第9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三)電話:02-87712396(四)傳真:02-87712681(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六點、第九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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