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to Be Included in Standard Contracts for Tourist Hotel Goods (Services) Coupons",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To be Included In Standard Contracts for Hotel Goods (Services) Coupons" and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to be Included in Standard Contracts for Home Stay Goods (Services) Coupons"
發布於 2021-01-21 截止於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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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交路(一)字第11082000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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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交通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項下「觀光法規」之「法規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分機8516。
(四) 傳真:(02)2711-824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廢止理由(請參見PDF)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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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