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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restrictions of fish oil

發布於  2020-08-20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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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20
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

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318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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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Use Restrictions of Fish Oil as a Food Ingredient"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8th, December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詳細公告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9820日至1019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彙總回應如下,後續將依行政程序辦理,建請可隨時留意本部之公告事項。

留言內容

說明

  • 這是典型的張冠李戴來做的標準
  • 5g是針對於一般人的EFSA建議,而不是針對病患。
  • EPADHAinteraction而不能與藥物合併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以只針對病患開放標準。應該是要針對一般食品開放標準,對於特殊疾病不可以開放才對!
  1. 本部為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妥適管理一般食品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預告訂定魚油之相關規範草案。
  2. 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DHA,故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而特定疾病患者因其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加上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本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並在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之前提下使用,故本草案第三點,針對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使用之魚油,其每日食用量,以EPADHA之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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