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restrictions of fish oil
發布於
2020-08-20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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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衛授食字第 1091302052 號
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318
( 四 ) 傳真: (02)2653-1062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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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Use Restrictions of Fish Oil as a Food Ingredient"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8th, December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 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詳細公告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09 年 8 月 20 日至 10 月 19 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彙總回應如下,後續將依行政程序辦理,建請可隨時留意本部之公告事項。
留言內容
說明
這是典型的張冠李戴來做的標準
5g 是針對於一般人的 EFSA 建議,而不是針對病患。
EPA 與 DHA 有 interaction 而不能與藥物合併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以只針對病患開放標準。應該是要針對一般食品開放標準,對於特殊疾病不可以開放才對 !
本部為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妥適管理一般食品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預告訂定魚油之相關規範草案。
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 EPA 及 DHA ,故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 EPA 及 DHA 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 2 公克;而特定疾病患者因其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加上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本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並在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之前提下使用,故本草案第三點,針對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使用之魚油,其每日食用量,以 EPA 及 DHA 之總量計,為 5 公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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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號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三、「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318(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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