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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3點、第6點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and 6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Base Station Radio Frequency Equipment"

發布於  2022-11-11  截止於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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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通傳資源字第111430255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三、「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426。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aaa22765619@ncc.gov.tw


主任委員 陳耀祥



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12年4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通傳基礎字第11265006491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3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and 6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Base Station Radio Frequency Equipment"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6th, April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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