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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5條及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5 and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Pertaining to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發布於  2021-11-02  截止於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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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館秘字第11015627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詳載於本館網站(https://www.nstm.gov.tw)-「關於我們」-「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命令」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秘書室

(二)機關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三)聯絡電話:07-3800089分機8698

(四)傳  真:07-3868971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館  長 陳訓祥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1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館秘字第11115602621號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令: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1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Pertaining to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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