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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發布於  2025-03-05  截止於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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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三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石崇良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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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衛部保字第1141260181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2部西醫通則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自114年5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amend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y 2025 except Part II, which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2025-03-18

綜整回應:

您好,本案係配合本署於113年12月26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113年第5次會議決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謝謝您對健保業務的關心。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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