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 Criteria for the Label, Promotion and Advertisement of Cosmetic Products Identify False, Exaggerated or Having Medical Efficacy"
發布於 2019-01-19 截止於 2019-03-20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衛授食字第1071204082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四項。
三、「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234
(四) 傳真:(02)2653306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總說明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