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leasing the Cultivated Aquatic Animals"

發布於  2022-02-24  截止於  2022-04-2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農漁字第11013272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

三、「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55。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9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農漁字第1111325805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leasing the Cultivated Aquatic Animal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Regulations for Releasing the Aquatic Animals at Sea"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October 2022)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