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Governing Subsidie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Municipalities or County (City) Govern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sts of the Reclaimed Water Development Project"
發布於 2020-02-14 截止於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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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經授水字第109202017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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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考量本次擬修正之內容係鼓勵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再生水開發案,提高用水端使用意願,促使再生水開發案依期程興建,以降低缺水風險及穩定民生、產業用水,為利再生水相關開發案儘速適用新規定,爰縮短預告日數為十四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319;02-37073042。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a660130@wra.gov.tw;a600080@wr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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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5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