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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7 of "Regulations for Relief Measures of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Industries Most Impacted by Severe Pneumonia with Novel Pathogens"

發布於  2022-01-14  截止於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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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台內地字第111010018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

三、「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976708

(四)傳真:02-2356623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配合整體紓困政策,將紓困貸款申請期限由111年3月31日延長1個月至同年4月30日,其餘貸款條件並未變動,且本辦法之修正尚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情況特殊,經內政部審認有縮短預告時間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五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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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3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台內地字第1110109362號

內政部令:修正「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7 of "Regulations for Relief Measures of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Industries Most Impacted by Severe Pneumonia with Novel Pathog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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