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clusive Unit or Personnel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發布於 2019-06-12 截止於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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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環署空字第1080041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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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辦法係配合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以利後續執行,並據以指定公告適用對象,因此時間緊迫。又本次為第2次預告,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6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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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8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