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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第二十二條之十六

發布於  2025-02-14  截止於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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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第二十二條之十六。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第二十二條之十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三、本案配合辦理本會「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重要計畫,延長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租稅優惠,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968-0597。

(五)傳真:02-8969-1321。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配合辦理本會「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重要計畫,延長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租稅優惠,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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