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Accounting and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Fund"

發布於  2020-10-22  截止於  2020-12-21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台內營字第109081831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21條。

三、「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90

(四) 傳真:02-877128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2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院授主基法字第1100200157A號

行政院令:修正「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Accounting and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Fund"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