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Accounting and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Fund"
發布於 2020-10-22 截止於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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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台內營字第1090818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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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21條。
三、「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90
(四) 傳真:02-87712894
(五) 電子郵件:chiuya@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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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2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