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6-05-08 截止於 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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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 ),公告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之「法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index )。
三、考量實務上有違法性影像網站經限制接取後,又轉換網域再度散布性影像之情事,亟需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速限制接取時效之急迫性,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追訴權時效」,為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追訴權時效與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一致,保障渠等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為利儘速完成修法作業,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皆定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張惠婷視察
(四)電話:(02)8590668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考量實務上有違法性影像網站經限制接取後,又轉換網域再度散布性影像之情事,亟需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速限制接取時效之急迫性,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追訴權時效」,為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追訴權時效與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一致,保障渠等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為利儘速完成修法作業,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皆定公告期間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