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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廢止「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Charge Standards of Rental Fee for Tobacco Depository and Near Outdoor Area of Tainan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Park of Ministry of Culture"

發布於 2021-04-28 截止於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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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423
文創字第11020117982

主  旨:預告廢止「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文化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1條第2款。

三、「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

() 電話:02-8512-6596

() 傳真:02-8995-6482

() 電子郵件:uukao@moc.gov.tw

部  長 李永得

 

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廢止理由 請參見PDF

 

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 二 條  使用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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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0年9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文創字第11020382172號

文化部令:廢止「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Charge Standards of Rental Fee for Tobacco Depository and Near Outdoor Area of Tainan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Park of Ministry of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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