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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for the Tolerance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 in Foods"

發布於  2018-08-27  截止於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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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827
衛授食字第1071301724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三、「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之原標準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007317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廢止理由 請參見PDF

 

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類別

限量(ppm

備註

鮮乳

乳製品

0.5

脂肪基準

肉類

1.0

脂肪基準

蛋類

0.2

 

遠洋魚介類
近海、沿岸魚介類
淡水、養殖魚介類

0.5
1.0
1.0

可食部份

嬰幼兒食品

0.2

 

紙製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包裝

5.0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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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186號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 for the Tolerance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 in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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