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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Except for Daily Wearable Daily Disposable Contact Lenses, Advertisements of Other Contact Lenses Shall Be Published Only in the Medical Publications, Mass Media, or Related Medical Academic Activities That Are for the Exclusive Participation of Medical Personnel"

發布於  2020-11-25  截止於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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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125
衛授食字第1091604450

主  旨:預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三、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不限刊登途徑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四、實施日期:自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日起生效。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293

() 傳真:(02)2653-200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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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自110年5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Except for Daily Wearable Daily Disposable Contact Lenses, Advertisements of Other Contact Lenses Shall Be Published Only in the Medical Publications, Mass Media or Related Medical Academic Activities That Are for the Exclusive Participation of Medical Personnel"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y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4-22

綜整回應:

1091125日至110125日預告「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草案期間,接獲各界反應意見,綜整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建議公告事項內容

無須限制除日戴型日拋之外產品(如周拋、月拋式)其廣告登載途徑。周拋及月拋式隱形眼鏡同樣為消費性醫療器材,鏡片常見材質及民眾可取得方式(甚至便利商店以可購買),均與日拋無異,無須限制僅可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衛生福利部考量修正此法案,以造福並促進隱形眼鏡產業發展,謝謝!

考量隱形眼鏡屬長時間接觸眼睛之侵入式光學用品,屬中、高風險之醫療器材。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屬使用完畢即丟棄之產品,較無鏡片護理之需求。惟周拋、月拋型隱形眼鏡因重覆配戴使用,鏡片護理甚為重要,倘浮濫開放商業廣告,恐造成民眾忽略鏡片護理之重要性,易造成危害眼睛健康之風險。

詢問公告事項內容

請問

角膜變色片與瞳孔放大片有在此規範的限制內嗎

倘角膜變色片或瞳孔放大片為「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則不限廣告刊載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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