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1 and 52-1 of "Regulations for Non-urban Land Utilization Control"
發布於 2020-03-06 截止於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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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台內地字第10902608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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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之1、第52條之1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之1、第52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68
(四) 傳真:04-2250237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次係配合經濟部報奉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修正案,得增加法定容積之檢核指標;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0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擬具用地計畫,經主管機關核發工廠使用地證明書,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其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面積得免受不得少於10公頃之限制。經作業單位審酌有儘速完成修法時效性及急迫性,爰辦理預告3日。
部 長 徐國勇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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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3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