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ertain scale under Paragraph 3, Article 21 of "Electricity Act"
發布於 2018-01-10 截止於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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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經授能字第10703000320號 |
|---|---|
| 主 旨:預告訂定「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三、「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新聞與公告/布告欄/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654。
(四) 傳真:(02)2731-65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草案
一、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一定規模,指「參與併購之電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且與其併購之電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億元者。」
二、參與併購之電業與其他電業符合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情形者,其銷售金額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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