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ㄧ定規模」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ertain scale under Paragraph 3, Article 21 of "Electricity Act"

發布於  2018-01-10  截止於  2018-03-1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8
經授能字第10703000320

主  旨:預告訂定「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三、「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新聞與公告/布告欄/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樓。

() 電話:(02)2775-7654

() 傳真:(02)2731-659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草案

一、電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一定規模,指「參與併購之電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且與其併購之電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億元者。」

二、參與併購之電業與其他電業符合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情形者,其銷售金額應合併計算。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