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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Land Revision Survey and Constructional Improvement Survey"

發布於  2022-02-18  截止於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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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7674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47條之2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273

(四)傳真:02-239768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1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0117號

內政部令: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Land Revision Survey and Constructional Improvement Survey"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2-04-19

綜整回應:

有關本部預告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草案,民眾留言「建請未來能儘速建置自動計費的系統來協助收件櫃檯作業,以避免人工上面不應出現的失誤。」1事,茲說明如下: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為民眾申請測量案件繳納測量規費之準則,亦為登記機關依法收取測量規費之依據,有關本收費標準修正通過後之相關配套措施,本部已著手規劃,針對一般民眾及登記機關人員提供輔助工具,協助測量規費計算,俾利新制度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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