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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3條之3、第24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3-3 and 2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發布於  2025-03-06  截止於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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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金管證交字第114038087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三、第二十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考量電子簽章法第20條規定,及本會110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65352號公告11項股務事務作業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公告將於114年5月14日停止適用,且今年股東會召開旺季在即,為利委託書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效力銜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傅專員

(四)電話:(02)27747321

(五)傳真:(02)8773415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三、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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