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Educare Service Institution Personnel as Unsuitable for Employment and Associated Reporting, Handling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Inquiries and Use of Reports and Data"
發布於 2021-03-29 截止於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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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41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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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8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7項及第24條第3項。
三、「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57李小姐。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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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