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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and 12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Health Food Control Act"

發布於  2018-08-23  截止於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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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衛授食字第1071301306號

主  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34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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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11-01

綜整回應:107年8月23日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本部回復意見:

本草案於107年8月23日至10月22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blue之留言提問,我們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回復說明

實施日期

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即刻起?

有關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2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補充說明,本修正草案係因107年1月24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標示規定,該條文第1項自第2款起增修訂及移列,爰擬配合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2條中相關「健康食品管理法」標示款次,公告草案之實質內容則與原規定一致,並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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