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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之1、附表1之2、附表1之4、附表1之5、附表1之7、附表2之2、附表2之4、附表2之5、附表2之7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1-1, 1-2, 1-4, 1-5, 1-7, 2-2, 2-4, 2-5 and 2-7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f Grading Housing Performance"

發布於 2021-03-17 截止於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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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15
台內營字第1100801967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五、附表一之七、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四、附表二之五、附表二之七。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43條第2項。

三、「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五、附表一之七、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四、附表二之五、附表二之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870

() 傳真:(02)8771-2876

() 電子郵件:piconano@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五、附表一之七、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四、附表二之五、附表二之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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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台內營字第1100818601號

內政部令: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之1、附表1之2、附表2之2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1-1, 1-2 and 2-2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f Grading Housing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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