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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Duty Exemption of Goods Imported by Foreign Diplomatic Institut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ir Personnel"

發布於 2022-08-09 截止於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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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台財關字第111101792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三、「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7。

(四)傳真:02-2550810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1年10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台財關字第11110179213號

財政部令:修正「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7條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Duty Exemption of Goods Imported by Foreign Diplomatic Institut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ir Personnel"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關務署 2022-10-31

綜整回應:

本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無民眾表達意見,亦無透過其他管道提供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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