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port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Determinations, and Handling of Inquiries Regarding Short-Term Tutorial Center Personnel Unsuitable for Employment"
發布於 2017-10-02 截止於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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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臺教社(一)字第106013222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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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2項。
三、「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考量本辦法有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之急迫性,及落實防範不適任人員進入短期補習班之迫切性,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98。
(四) 傳真:02-2397-69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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