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1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ip Stevedore Operator and Tally Company"
發布於
2022-06-20
截止於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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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十六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 修正依據:商港法 第五十二條。
三、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6254。
(四) 傳真:02-2705870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王國材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1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交航字第1115016247號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ip Stevedore Operator and Tally Company"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2-09-22
綜整回應:
(一)感謝各界於預告期間,就本修正草案提出相關意見。考量本規則第16條第4項規定訓練項目及時數,係為使經訓練合格之理貨員得辦理本規則第12條規定之散雜貨及貨櫃之計數、點交(收)、看艙、檢視、標識分類及櫃號識別等業務範圍,不應因理貨員年齡調降存有差異。
(二)有關民眾建議新增訓練項目及提高訓練時數一節,經審慎研議,考量勞動訓練以職場勞工安全衛生等法令為主,至職場倫理屬企業文化內涵,宜由理貨員於受僱理貨業者後習得專門的倫理觀;另港埠作業環境熟悉得涵蓋在現行港埠作業相關法規及港埠與理貨作業實務範疇內、及理貨業從業人員無涉及港埠國家安全保防業務,爰訓練項目及時數暫不納入本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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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預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16條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交航(一)字第11198001631號主 旨:預告修正「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二、修正依據:商港法第五十二條。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三)電話:02-89786254。(四)傳真:02-27058701。(五)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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