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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strictions on the Manufacture, Import, and Sale of Personal Care and Cosmetics Products Containing Plastic Microbeads"

發布於  2019-04-19  截止於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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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416
環署廢字第1080026609

主  旨:預告修正「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2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836

()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14

() 傳真:(02)2331-774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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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19-07-17

綜整回應:

本草案預告期間於本網站上共接獲4則留言,相關留言及回應如下:

1.鑒於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如為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業者常添加固體塑膠微粒於其中,但固體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及數量多之特性,經使用沖洗後,無法有效收集清除處理,致隨污水收集體系進入水體及環境,國際近年關注塑膠微粒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已紛紛訂定管理措施,本署爰自107年起針對含塑膠微粒之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進行管制,已就落實環境友善,減少消費端使用含塑膠微粒之產品,起到相當助益。

2.本次預告修正係因部分業者調整配方添加之非天然聚合物的固體合成臘為替代成分,如合成蠟/費托蠟(CAS NO. 8002-74-2)、聚乙烯蠟/PE蠟(CAS NO. 9002-88-4)等,此等固體合成蠟進入海洋環境後亦難快速分解(業者提供合成蠟之生物分解性試驗於82天後分解30%)、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且於海洋環境中易吸附有害物質蓄積於生物體內,為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德國環境部研究指出為海洋中微塑膠的來源之一。本署爰參考瑞典對化粧品中塑膠微粒管制之規定,明定非天然聚合物納為塑膠微粒之定義範圍,俾利業者落實本公告環境友善目的。

3.有關液態合成蠟或水溶性固體合成蠟是否為本公告草案管制範圍,以及檢測方法對應調整部分,目前預告之修正草案係針對固體不溶於水之部分,各界所提意見將納入法規修正參考,本署亦將持續關注國際最新資訊及立法動態,並彙整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且配套相關檢測方法修正,感謝以上留言者關心環保事務,提供寶貴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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