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onductivity in Water-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NIEA W204.50C)"
發布於 2017-07-06 截止於 2017-09-04
討論(尚餘0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環署檢字第1060049946號 |
---|---|
主 旨:預告廢止「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0C)」。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1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niea/epa_www.asp)「環境檢測方法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17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出國
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0C)廢止總說明(請參見PDF)
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環署檢字第1030055995號公告 自即日生效
NIEA W204.50C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或將電極插入(或置於)水體中,量測水中導電度,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導電度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略。 四、設備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量測與記錄水中導電度之設施。一般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 (一) 導電度自動監測儀:包括導電電極(白金電極或其他金屬製造之電極,電極應具備保護裝置,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溫度測定及補償裝置。 (二)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一) 標準校正溶液:市售或依儀器廠商建議之標準校正溶液。 (二) 校正液:適當濃度之標準校正溶液,其濃度值需考量實際監測目標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六、採樣與保存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步驟如下: (一) 設定操作條件。 (二) 校正及確認 1、將電極浸入校正液中,將讀值調整為校正液之導電度。 2、選擇導電度在校正範圍內之校正液進行確認,監測值與校正液之導電度之相對誤差應在±1%以內。 (三) 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測定之結果紀錄值應以攝氏25℃(正負誤差範圍為1℃)之標準狀況下的導電度來表示,並記錄水溫。 九、品質管制 (一)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宜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3年備查。 (二) 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導電度計法 NIEA W203.51B,中華民國89年。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電導率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97-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