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0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onductivity in Water-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NIEA W204.50C)"

發布於  2017-07-06  截止於  2017-09-04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73
環署檢字第1060049946

主  旨:預告廢止「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0C)」。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水污染防治法68條。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1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niea/epa_www.asp)「環境檢測方法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260

() 電話:(03)4915818分機2117

() 傳真號碼:(03)491041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出國
副  署  長 詹順貴 代行

 

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204.50C)廢止總說明請參見PDF

 

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中華民國103710日環署檢字第1030055995號公告

自即日生效

NIEA W204.50C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或將電極插入(或置於)水體中,量測水中導電度,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導電度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略。

四、設備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量測與記錄水中導電度之設施。一般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

() 導電度自動監測儀:包括導電電極(白金電極或其他金屬製造之電極,電極應具備保護裝置,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溫度測定及補償裝置。

()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 標準校正溶液:市售或依儀器廠商建議之標準校正溶液。

() 校正液:適當濃度之標準校正溶液,其濃度值需考量實際監測目標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六、採樣與保存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步驟如下:

() 設定操作條件。

() 校正及確認

1、將電極浸入校正液中,將讀值調整為校正液之導電度。

2、選擇導電度在校正範圍內之校正液進行確認,監測值與校正液之導電度之相對誤差應在±1%以內。

() 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測定之結果紀錄值應以攝氏25℃(正負誤差範圍為1℃)之標準狀況下的導電度來表示,並記錄水溫。

九、品質管制

()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宜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3年備查。

() 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導電度計法 NIEA W203.51B,中華民國89年。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電導率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97-2003

 

 



Top

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17-09-15

綜整回應:

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應於本預告草案公告周知期間結束後14日內綜整與回應。本草案於本網站上因無人回應,將俟公告期滿後收取意見一併納入後續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公聽會暨研商會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審議委員會通盤討論及審議。預告期間感謝各界關注。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