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eservoir Storage Areas"

發布於  2023-11-27  截止於  2023-12-11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經水字第112603451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二。

三、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管轄機關名稱,為儘速修正以明權責,擬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52。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sihan1652@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1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經水字第11260345410號

經濟部令:修正「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eservoir Storage Areas"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