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Defining the Scope of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for Electricity Facilities and Customer's Electricity Devices Engineering"
發布於 2019-01-07 截止於 2019-03-08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經授能字第1070301209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電業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
三、「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756
(四) 傳真:(02)273165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4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