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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pecial Incentives for School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Who Work Voluntarily in Remote Area Schools"

發布於  2021-02-01  截止於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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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113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第5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第1項。

三、「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三) 電話:04-37061537。

(四) 傳真:04-2332691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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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6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

教育部令:修正「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pecial Incentives for School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Who Work Voluntarily in Remote Area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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