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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for the Preferred Electricity Charging Scheme"

發布於 2020-04-06 截止於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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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330
經授能字第10903002710

主  旨:預告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電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

三、「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因修正幅度小,且經召開相關利害關係人會議後,亦無重大爭議,為期效益及早實現並配合於夏月前施行,爰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

() 電話:(02)27757638

() 傳真:(02)27316598

() 電子郵件:scweng3@moe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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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5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經能字第10904602290號

經濟部令: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for the Preferred Electricity Charging Scheme"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0-05-08

綜整回應:

本辦法之法源依據為「電業法」第52條,其所列之電價優惠對象包含教育體系各級公私立學校,並未涵蓋幼兒園,此建議將於未來修訂「電業法」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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