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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7條、第19條修正草案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17 and 19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Nuclear Reactor Facilities Regulation Act"

發布於  2018-09-21  截止於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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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918
會核字第10700114144

主  旨:預告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十三條。

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本細則規範對象為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本件修正草案研擬期間,已多次以各種方式提供其充分表達意見之機會,並適當處理其意見,為配合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程,本件草案預告期間定為十四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核能管制處。

()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806樓。

() 電話:02-22322126

() 傳真:02-8231780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謝曉星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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