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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Health Food Permit"

發布於 2020-07-22 截止於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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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22
衛授食字第1091301480

主  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

三、「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334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sww123@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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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213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Health Food Permit"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5

綜整回應:109年7月22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本部回復意見:

本草案於109722日至921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1225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說明參採情形及原因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回復說明

複審送件時間縮短,時間不夠

建議維持複審送件時間1個月。

不參採

  1. 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推行無紙化線上審查,複審階段僅需提供紙本文件1套,毋需再印製13套,可節省複審備件時間,並減少資源浪費。
  2. 本草案複審送件規定已修訂,將檢送資料不完整者,得逕予否准,放寬為屆期未檢送資料始得逕予駁回,避免因文件不完整遭駁回情況。

初、複審補件時間縮短,時間不夠

  1. 9條複審補件時間由2個月變成1個月,時間不夠,如要加速案件的辦理時效,不是光縮短業者補件時間,應審快一點。
  2. 補件時間以日曆天計算,若縮短,遇到連續假日或過年期間,將無法即時補件,建議維持原初、複審補件時間各2個月。

不參採

  1. 本草案已增列申復救濟機制,故初、複審各提供1個月的補件時間、申請補件展延1個月及6個月內申復機制,即初、複審各有3次,共8個月的補充資料機會。
  2. 本部每年持續辦理業者說明會,加強申辦案件教育訓練,並設有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諮詢輔導機制,業者如準備申請資料時有問題,可申請諮詢服務,有助於及早解決問題,減少補件。
  3. 歡迎業者多加利用諮詢輔導管道,備齊資料再送審,提升送件品質,亦可減少審查疑義及補件,使案件辦理更順暢,希望藉由雙方努力,共同提升整體辦理時效,讓品質優良產品盡早上市,提供消費大眾更多選擇。
  4. 另有關案件補件時間計算,對於3天以上連假,不列入計算。

希望檢驗送件時間延長

建議檢驗送件時間延長為2個月。

不參採

本草案送驗時間依目前審查現況得申請展延,尚無執行困難,爰無調整。

實地查核規定

針對草案第8條之實地查核規定,請問:

  1. 查核項目是什麼?
  2. 誰來查核?
  3. 通知或不通知?若當日無生產申請案產品,如何處置?
  4. 是否有健康食品申請許可實地查核遵行事項..等辦法供業者參照?

本項為提問類

本草案第8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執行實地查核之規定,主要是針對案件審查時,如遇送件資料相關疑義,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機動性進行實地查核,有助於直接釐清送件資料,減少來回補件。主要查核對象係針對執行查驗登記所需之安全、保健功效及安定性評估之實驗室。查核內容例如,原始數據、文書紀錄或實驗室優良操作規範等。

許可證管理

是否可研擬:

  1. 一品項可申請二個品名
  2. 如查無食添證是否可有其他變更辦法

本項為提問類

  1. 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採同1公司、同1產品,核發1張許可證號管理方式,另依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補發作業要點,可申請增列商標名,以變更案辦理。
  2. 按健康食品仍屬食品,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應符合食品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資訊可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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