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2-05-13
截止於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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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五條第二項。
三、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25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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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農授防字第1111481837號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三、「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三)電話:02-23431401(四)傳真:02-23047255(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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