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Facility Standards for Preschools and Their Branch Campuses"
發布於 2018-12-24 截止於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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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46311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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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
三、「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考量幼兒園設施設備係以長久使用為原則進行規劃及配置,屬營運成本項目,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有儘速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71李小姐。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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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7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