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Emergency Responders of the 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發布於 2020-05-14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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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 環署化字第10980002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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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業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本草案係相關法規,有儘速訂定之必要,以符實需,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222
(四) 傳真:(02)2325-381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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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11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