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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技部公告:預告「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13條之1、第1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1 and 14 of "Regulations for Levying the Administration Fees of the Science Park Bureau"

發布於 2020-05-07 截止於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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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54
部授南商字第1090011812A

主  旨:預告修正「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科技部。

二、修正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三、「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tsp.gov.tw)「訊息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為因應經濟景氣變動之衝擊,減輕廠商營運之負擔,須儘速完成旨揭辦法之修訂,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地址:741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 電話:06-5051001分機2111

() 電子郵件:lynneh@stsp.gov.tw

部  長 陳良基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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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科技部已於109年6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科技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部授南商字第1090014512A號

科技部令:修正「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13條之1、第14條條文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3-1 and 14 of "Regulation for Levying the Administration Fees of the Science Park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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