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abeling Criteria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Electronic Goods"

發布於 2022-08-15 截止於 2022-10-14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2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經商字第111024217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三、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訊息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212200分機8347

(四)傳真:02-239229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11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Labeling Criteria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Electronic Goods" (amended criteria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8th, Ma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2-10-19

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所提相關意見,本部針對所提事項已回應說明在案,後續將依程序辦理本次修正草案公告事宜。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