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4 and Supplementary 6-1 and 6-4 of Article 12 of "Regulations of Establishment and Assistance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Groups"
發布於 2021-01-18 截止於 2021-03-19
討論(尚餘0天)
1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農糧字第1091061875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 地址:54044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 電話:(049)233-2380轉1107。
(四) 傳真:(049)234-1116。
(五) 電子郵件:fuman@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6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