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Destroying Seized Narcotics by Prosecutors Offices Before Final Judgments"
發布於 2020-09-18 截止於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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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法檢字第109045300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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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三、「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政府對於毒品問題相當重視,各查緝機關強力掃蕩毒品並積極追查毒品來源,近期查獲大量新興毒品及製毒原料,保存及管理需耗費相當之人力、金錢,為解決查緝機關存放相關問題,有儘速完成訂定必要,爰訂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二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308。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hld1107 @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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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0年4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