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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公告:預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International Airport Park Development Act"

發布於  2018-07-12  截止於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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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710
交航(一)字第10792000771

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四十六條。

三、「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oyuanairport.com.tw),「機場業務」選項下「資訊公開專區」之「法規及行政規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

() 電話:(03)2733223

() 傳真:(03)273326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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