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International Airport Park Development Act"
發布於 2018-07-12 截止於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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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交航(一)字第107920007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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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四十六條。 三、「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oyuanairport.com.tw),「機場業務」選項下「資訊公開專區」之「法規及行政規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三) 電話:(03)2733223 (四) 傳真:(03)2733268 (五) 電子郵件:csw@mail.taoyuan-airport.com 部 長 賀陳旦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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