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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formance Assessments of Grade K-12 Teachers in Public Schools and Preschools"

發布於 2021-02-17 截止於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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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28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3371A

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33條及國民教育法18條第2項。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電話:04-37061537

() 傳真:04-2332691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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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7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

教育部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formance Assessments of Grade K-12 Teachers in Public Schools and Pre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1-07-28

綜整回應:

一、教師違犯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性別事件規定,對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各目要件,本即不符合現行條文第五目「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為避免該情形學校仍予以考列第4條第1項第1款,爰參酌所提意見並納入本辦法草案第5條第4款明定。

二、感謝您的關心與支持,您的建言將作為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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