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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7條、第27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17 and 27-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發布於  2021-08-26  截止於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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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文授資局綜字第110300886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十二條。

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電話:04-22177572

(四)傳真:04-2229303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永得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1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文授資局綜字第11130006591號;農林務字第1101702722號;海科文字第1110000480號

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洋委員會令: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7條、第27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CULTUR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CEAN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17 and 27-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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