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Imported Beef and Beef Products From Japan" (former name: Directions of Imported Beef and Beef Products From Japan)
發布於
2025-03-04
截止於
2025-05-05
討論(尚餘55 天)
2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 「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 疑似或證實為牛海綿狀腦病病例牛隻或已證實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同世代牛隻,其製成之牛肉與相關產品不得輸入。
五、 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附表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
六、 進口牛肉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接受源頭、邊境及市場端之查驗。
七、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以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八、 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聯絡人:楊小姐
(四) 電話:02-2787-8000轉7324
(五) 傳真:02-2653-1062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討論區(2 則)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查看更多留言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052號主 旨: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三、「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四、疑似或證實為牛海綿狀腦病病例牛隻或已證實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同世代牛隻,其製成之牛肉與相關產品不得輸入。五、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附表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六、進口牛肉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接受源頭、邊境及市場端之查驗。七、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以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八、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三)聯絡人:楊小姐(四)電話:02-2787-8000轉7324(五)傳真:02-2653-1062(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