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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12-1 of "Regulations on Standards for Determination and Qualification Review of Farmers Engaged in Agricultural Work Applying for Joining the Farmer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發布於  2025-04-22  截止於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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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農輔字第114002253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係為農保保險被保險人於在保期間,配合推動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得維持農保之資格條件,保障其參加農保權益。因法規內容係授與民眾利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蔡技士。

(四)電話:(02)2312-6335。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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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4年5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農輔字第1140022695號

農業部令: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12-1 of "Regulations on Standards for Determination and Qualification Review of Farmers Engaged in Agricultural Work Applying for Joining the Farmer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5-05-07

綜整回應:

一、感謝各界關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下稱農保審查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修正草案並提供相關意見。
二、按我國社會保險採職業分立制,農保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之職域性社會保險。有關農保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修正條文為「每年國內居留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故農保被保險人於國內居留期間,仍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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