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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euse of Common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1-12-22 截止於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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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環署循字第110116310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時程急迫,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循環辦公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4

(四)傳真:(02)233177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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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1年2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環署循字第1111004202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4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euse of Common Industrial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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