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公告:預告「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f Securities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17-09-04 截止於 2017-11-0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留言 0 已關注

中央銀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94
台央外柒字第1060035881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cbc.gov.tw)「央行主管法令規章」選項下「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

四、本案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算六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上述期間(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前),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 電話:(02)23571219

() 傳真:(02)23571265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總  裁 彭淮南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